延长期限请求

     (1)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2)法定期限与指定期限的区别法定期限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申请人办理恢复手续的期限等;指定期限是指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例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的期限、审查员要求当事人提交中文译文的期限等。

 

    (3)期限可以延长多久请求延长的期限以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4)办理延长期限的手续及费用延长期限请求应在相关期限到期前提出,请求延长期限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的同时,还应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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