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辖国家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统一受理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或者驳回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对专利事务审查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对驳回专利申请不服的复审请求;受理和审查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是国家最高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是我国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直属于国务院领导,与新闻出版总署为同一个机构。国家版权局统一协调管理全国的著作权事物,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决定不服行政诉讼案件;对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决定不服行政诉讼案件;同时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专利商标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二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