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博世达专利律师出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05-09-07    浏览次数:837

2004年12月13日,浙江黄岩创发塑业有限公司请求宣告专利号“ZL99227895.3”、发明名称“果疏周转箱”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2005年4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上述请求作出第 7052号无效宣告请 求审查决定,宣告99227895.3号实用新型专利在权利要求2的基础上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对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审查决定不服提出起诉,浙江黄岩创发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方作为第三人应 诉。同时,浙江黄岩创发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方也对上述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 两案合案审理。2005年9月7日,我所专利律师出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答辩。

                                  200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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